(Promulgated by the State Council on November 25 2009 and effective as of March 1 2010.)
(国务院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公布,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Order of the State Council No.567
国务院令第567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便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以设立合伙企业的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称《合伙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