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ng business in Australia (Chinese)

    在澳大利亚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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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乐怡


    张百善事务所


    澳大利亚对外国投资政策的基本立场是鼓励及欢迎外国投资。澳大利亚的稳定经济、政府、高透明度的法律制度,以及丰富的天然资源,近期更受中国投资者欢迎。过去18个月,总值高於340亿澳元(315亿美元)的中国项目,已提交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审批。中国国有企业备受瞩目的建议书,是有关澳大利亚的资源界别,因为中国藉此从海外获取长期供应的天然资源。更多民营中资企业也持有澳大利亚上市及私营公司的直接股权。因应审查委员会接获的申请有所增加,澳大利亚政府近日主动厘清国家的外国投资制度,尤其是有关制度适用於海外政府投资。

    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制度

    澳大利亚的外国投资制度受联邦法和政策规管。海外政府及海外政府企业,不论规模大小,所有直接投资均须通知审查委员会,由政府根据联邦政府政策预先审批。如私人外国投资者及海外国有企业符合《1975年外国收购及并购法令》及《1989年外国收购及并购规例》的指定金额,所有投资项目必须按照1975年法令作出通知。

    1975年法令是评估私人及政府有关的外国投资建议书的主要法规。根据此法令,收购澳大利亚公司15%或以上股权或收购资产值高於2.19亿澳元,必须向审查委员会作出法定呈报。法定审查期为30天,适用於所有投资建议书,并可通过财政部长发出的临时命令延长额外90日。

    与1975年法令不同,如建议书根据政策作出通知,并无正式的审议机制。政策与法规共同提供框架,评估收购澳大利亚企业及房地产的投资建议书。政策本身并无法定效力,并不时修订。政府有关外国投资的新闻发布及通告也为政策的一部分,为检讨日后建议书提供指引。

    审查委员会负责甄选每份建议书,并向财政部长报告结果。对没有通过“国家利益”测试的建议书,1975年法令赋予财政部长否决或施加条件的最终决定权。1975年法令或政策并无界定国家利益的定义,反之,每项建议书均视乎每宗个案的情况,并根据政策所载的指引评核。

    海外国有企业投资指引

    政策提出六项原则,评估海外国家的投资是否有违国家利益,要求政府就国有企业投资者的独立性、商业性质、企业管治及业务行为进行调查。投资者独立自主的程度会是予以考虑的相关因素。如国有企业以“公开及商业模式”运作,其提交的建议书较少受到国家利益方面的顾虑。不过,如投资会影响澳大利亚的国防、妨碍竞争或对澳大利亚的收益政策有所影响,便会受到密切审查。政府也会在外国投资者收购公司后,探讨澳大利亚涉足公司的拥有权、控制及管理程度有多大。

    澳大利亚的业务架构

    澳大利亚的业务架构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控股及上市)、信托公司、合资经营企业、代表处及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除了在澳大利亚营运外,可在该国成立子公司,作为处理该国事务的特别工具,形式可以是独资企业或上市公司。

    合营企业

    与澳大利亚伙伴在能源界项目方面的合作,合营企业是中国投资者广泛采用的方式。

    在澳大利亚,合营企业是轻易集合大量资本及专业知识的架构,同时在澳大利亚的税务和贸易法下达致有利的位置。

    与中国已编纂为成文法则的合营企业法不同,澳大利亚的合营企业一般以两种形式设立,一是公司制合(资) 经营企业,一是非公司制合(作)经营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是根据《2001年公司法令》成立的公司。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方是企业的股东,而合营企业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合作经营企业根据一般合约法成立,由两个或以上合作方签订合约,并互相同意与对方达成正式的法律安排,藉此联合进行活动(例如探测或采矿)。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方可自由商议合作企业的行政及管理,比合资经营企业受到较少限制,承担的法定责任也较少。

    近年来在澳大利亚进行的资源项目普遍成立为合作经营企业,此形式的一项特点,是各合作方有权根据所属的股权份额百分比,从合营企业的生产中获取实物回报(而不是利润或股息分配)。

    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各方没有权利获得合营企业的现金或产品。股东只有获发股息的权利。

    合作经营企业的另一项优点,是合作各方自行负责各自的税务处理,并可根据税务需要自由选择所采用的会计准则。合作各方可将税收损失转移到集团的其他成员,有更大自由度安排企业事务,使之最有利税务安排。

    与澳大利亚一方签订合营协议前,通常要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识别项目的重大法律风险。对澳大利亚的采矿项目来说,尽职报告一般会报告澳大利亚合营方的企业架构、采矿权、原住民的文化及土地所有权、环境事项和重要文件及合约。

    收购私营公司

    虽然合营企业是中国投资者在澳大利亚投资的主要形式,最近中国投资者也以并购方式直接持有澳大利亚公司的股份。

    收购澳大利亚私营公司股份的方法,是收购公司现有股份,或以配股权认购公司即将发行的额外股份。

    外国公司收购澳大利亚私营公司的现有或新股权,并无特别规定。如收购达到1975年法或外国投资政策指定的金额(投资者是中国的国有企业),有关收购获澳大利亚政府批准后,必须通知审查委员会,并根据澳大利亚公司章程进行。

    收购上市公司

    中国投资者可通过收购市场上的现有股份、配股或并购,取得澳大利亚上市公司的股份。

    澳大利亚上市公司的并购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