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utbound China M&A and investment – US (Chinese)

    中国境外并购与投资──美国

    April 08, 2010 |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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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易斯 J. 本维拉卡 和 张建南美国凯威莱德律师事务所很多时候,某些情况会同时发生,形成千载难逢的“完美风暴”。气象学者很少使用这个名词,主要是以此作标准来比较后来出现的各种天气情况。现时中国的境外投资潜力就像是前所未有的情况:中国资金涌入美国,且可能持续数年。以下因素同时出现时,能强烈显示为何现时是中国公司购买美国资产和公司无可比拟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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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易斯 J. 本维拉卡 和 张建南

    美国凯威莱德律师事务所


    很多时候,某些情况会同时发生,形成千载难逢的“完美风暴”。气象学者很少使用这个名词,主要是以此作标准来比较后来出现的各种天气情况。现时中国的境外投资潜力就像是前所未有的情况:中国资金涌入美国,且可能持续数年。

    以下因素同时出现时,能强烈显示为何现时是中国公司购买美国资产和公司无可比拟的时机:

    • 相比2005年至2008年年中,并购价格倍数已回复到非常较合理的水平。

    • 私募基金对市场维持观望态度,等待信贷放宽才作投资打算。

    • 很多具备实力的公司杠杆过度,因而带来通过资本重组交易取得公司控制权的最佳机会。

    • 环球经济衰退逐渐见底,中国的国内需求顺理成章为主要行业提供未来增长的基础。

    • 中国政府发布政策,鼓励中国公司收购海外战略性资产,中国庞大的外汇储备为这些收购交易提供所需的财力。

    • 上海和香港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市场复苏,为合并和扩展新收购公司提供所需的资金来源。

    很多中国公司计划拓展美国市场,下文概述在美国进行收购前,买家所需要注意的一些重要条件。要成功于美国完成交易,了解和适当地处理有关反垄断和国家安全(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和出口管制)等跨境申报,以及进行有关贿赂、洗钱和知识产权的尽职调查均十分重要。

    反垄断

    任何进入美国投资的策略必须考虑到美国的反垄断法,例如某些交易必须向联邦反垄断机构进行法定申报。根据《哈特 ─ 斯各特 ─ 罗迪诺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交易额超过6,520万美元的,交易方一般必须向反垄断机关(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申报。需要申报的交易必须完成《反垄断法》申报,待所有适用的等待期届满或被终止而政府未有提出异议,方可完成交易。申报的目的是让政府审查合并交易,并在交易完成前解决任何垄断问题。不过,大部分交易都能通过反垄断机关的审查。但要注意,对于无需申报的交易,机关如认为交易会引起竞争问题的,可以调查该项交易。若机关决定质疑交易,联邦法院有最终决定权。

    美国的反垄断分析非常完善,合并指引由联邦反垄断机构制定。合并指引列出判断交易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的分析方法,这些分析方法不只是简要的说明,通常还需要界定所属市场和判定交易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i) 《反垄断法》申报及初始等待期

    在考虑与任何境外投资相关的潜在反垄断问题时,收购方和被收购公司首先应判断是否需要申报交易。如果交易达到《反垄断法》的申报标准(而交易并不适用任何豁免),交易双方应即时收集申报所需的信息,因为反垄断审查有时会左右收购所需的时间。申报表格要求交易双方提供财务信息、交易内容和一些分析交易竞争问题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