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vestment in Germany (Chinese)
在德国投资
April 02, 2011 |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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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r Dörfler 和 Maximilian Göning
KPMG Germany
越来越多中国公司落户德国,以其作为欧洲业务的总部或营运中心。位於欧洲中心的德国是欧洲最大的经济体、欧盟内最大的消费市场。位于欧洲心脏的德国以其理想的区位为欧洲和国际企业提供了大量机会。
以前,中国投资者来到德国,设立自己的子公司,将业务专注於在欧洲市场进行中国商品贸易。而今,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则通过并购进入德国市场,经营领域也伸延至机械、汽车、电信、再生能源和消费品。
在此,我们想简单介绍一下在德国投资的主要法律及税务问题。
在德国的外国投资
德国欢迎外国投资,对於新来的外资不设重大限制,也没有永久性的货币管制或行政管制。此外,由於金融危机使商业银行收紧了放贷政策,有些公司转而进行融资重组,寻求新的资本来源。这对外国投资者开启了进入德国公司特别是所谓“Mittelstand”(家族企业)的一扇窗口。
在办理执照、建筑许可或申请、享受投资优惠方面,外国投资者与德国投资者所需符合的条件是相同的。如对于某些特殊经营活动存在限制,比如存在申请许可证或报告的要求,这些限制(除个别例外)对德国和外商投资都同样适用。
2006年7月的《收购指令实施法》修改了《证券收购与并购法》(Wertpapiererwerbs- und Übernahmegesetz - WpÜG)。 后者现在也适用於跨境收购。
由於德国联邦企业联盟管理局要防止出现 市场垄断,大型企业进行收购必须由该局根据若干标准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并购交易(涉及的公司或企业集团的合计全球经营额超过5亿欧元(约6.83亿美元))%而且其中至少有一家经营额超过2,500万欧元的德国实体,另一家实体的经营额超过500万欧元 % 必须通过该局的审批,如果该局认为交易有损竞争,可禁止交易的进行。 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 欧盟反垄断法律可越过德国反垄断法律优先适用,或者在德国反垄断法律之外补充适用。
此外,根据德国《对外贸易法》(Außenwirtschaftsgesetz),德国保留禁止外国投资者参股受监管行业之外的德国实体的权利%例如,针对被认为对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构成威胁的德国公司或房地产的股权收购。投资者进行投资前可办理投资许可。另外,《对外贸易条例》(Außenwirtschaftsverordnung)规定某些出资参股或资本流动需要上报,以供统计。
计划并购交易时,还应当考虑到劳动法。根据在全欧盟以不同形式实施的一致规定,收购一家企业即自动接收企业的所有劳动关系,无论是股份收购或资产收购。尽管如此,如果并非收购全部资产,例如仅收购几个业务部门(分支机构)之一,仍将会就此产生疑问。劳动合同的继续不等於在收购后不得立即进行裁员,但裁员必须依照德国的一般劳动法律进行。
另外,德国几乎所有企业都实行员工共决制。该制度形式各异,但最基本的是均有员工选举产生的职工委员会。职工委员会对企业人事及其他内部事项有知情权和发言权,并且有一定的共同决定权(在需要其同意的时候)。
可选投资形式
中国公司去德国投资,可考虑下述常用的法律形式,因为这些形式允许所有权人责任以约定出资为限。
有限责任公司(Gmb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