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玉晶、陈政扬和何淼
高盖茨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随著“走出去”政策的日益深化,中国大陆企业在境外投资方面十分活跃。伴随著海峡两岸贸易往来的日趋紧密,越来越多的大陆企业选择在台湾地区进行直接投资。2010年6月,海峡两岸成功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定》(下称“框架协定”)。该框架协定已于2010年9月12日正式生效。2011年1月6日,协商督导框架协定相关事务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也正式成立。在两岸经贸合作正式提速的大背景下,两岸投资配套的法律法规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热点。2010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委”)、商务部、国务院台湾地区办公室(下称“国台办”)共同发布了《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新办法旨在进一步鼓励、引导和规范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的直接投资,实现两岸经济互利共赢,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本介绍概述了新办法出台的背景以及相关赴台投资的审核条件和政策优惠,同时还对台湾方面针对大陆投资需要进行的审批进行了简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