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Tax Law 2011 – A tax revolution – Liechtenstein (Chinese)
2011年新税法 – 税务革命
April 02, 2011 |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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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us H Wanger
汪格尔律师事务所
离岸公司的终结 % 12.5%单一税率
自2011年1月1日起,六十年来未改过税法的列支敦士登有了一部现代化的非常富有竞争力的新税法。
根据新税法,所有法人实体将适用12.5%的单一税率。这是世界上最低的税率之一,可与爱尔兰的税率相比。
而且,通过抵扣,税率可进一步降低:亏损可无限期结转,抵消未来盈利。根据决定中性原则,法人、个人或合伙企业将得到4%的修正资本金抵扣。
无形权利所得收入将得到80%的使用权费抵扣。这样,法人实体进行重组时可以避免不利的税务影响。
实体集团中有列支敦士登成员的,可给予集团税务待遇。外国成员的亏损未在其他国家抵扣的,可在列支敦士登抵扣。
私人投资机构 – PIS (Privatvermögensstrukturen)
这种新税适用於仅持有银行可承兑资产的机构(基金会、信托等)。这些机构必须绝对独立於投资者和受益人。符合这种情况的,将只被征收1,200瑞士法郎的“全包”税。这是新税法第64条的规定。这个概念极具革命性,因而必须经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监察局批准并确认符合欧洲经济区和欧盟法律之后才能生效。
所有法人实体每年最低纳税额为1,200瑞郎(1,252美元)。小型商业实体甚至连最低税额也不需缴纳。
资本税
资本税将被取消。
原“离岸公司”
原有的特殊税制一律在三年宽限期之后取消。
经营中的公司现在适用12.5%单一税率。符合私人投资机构(PIS)资格的,每年纳税1,200瑞郎(需预缴)。
票息税
对公司准备金征收的4%票息税将取消。对“原有准备金”则适用特殊税制。如果准备金在2011年或2012年自愿纳税,票息税只是2%;随后年度将再增至4%。
个人征税
遗产税和赠与税将取消。对房地产销售利润的征税也将更改。
高资产个人
未在过去十年居住於列支敦士登的非公民,可申请按其每年开支(Aufwandbesteuerung)而不是收入纳税。这通常是由列支敦士登税务局按每年住房费用乘以五确定 % 适用於高资产个人的一笔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