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vestments in ASEAN region: Mekong countries and Indonesia perspective (Chinese)

    在东盟地区投资 – 湄公河流域国家和印尼

    June 02, 2012 |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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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lliam D Greenlee Jr 和 Vinay AhujaDFDL流向东盟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FDI)自2002年以来一直在增加。这个趋势反映出投资者越来越有兴趣和信心在该地区投资经商。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在1967年由五个原始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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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lliam D Greenlee Jr 和 Vinay Ahuja

    DFDL

    流向东盟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FDI)自2002年以来一直在增加。这个趋势反映出投资者越来越有兴趣和信心在该地区投资经商。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在1967年由五个原始成员国 – 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 – 签署《曼谷宣言》成立,文莱在1984年加入,越南在1995年加入,老挝和缅甸在1997年加入,柬埔寨在1999年加入。

    为促进外国直接投资,东盟发起和推行过多项地区性举措,此外,东盟各成员国继续通过颁布新的投资办法,努力使其投资环境符合地区和多边公认的原则。地区性协议和多边机构鼓励各国颁布这些办法来提高本地区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竞争力。其中包括改善投资政策总体框架,推出鼓励措施,开放外商投资领域,通过减税和简化投资程序降低经商成本,以及其他方便投资的办法。另一方面,国际贸易中的全球竞争对投资者提出了严重挑战,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投资者必须反应敏捷,必须知道哪些东盟国家有更大的投资潜力。

    几乎所有东盟国家都增加了外资流入。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印尼和越南是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接受国,占地区外资流入量的90%以上。虽然国与国之间的外国直接投资增长量差别很大,但是东盟新成员国(缅甸、越南、柬埔寨和老挝)的增长幅度最大,均超过70%(世界投资报告)。有利的地区性经济增长,投资环境的改善,地区内相互投资的增加,以及地区结合度的加强,都是主要的促进因素。

    利润再投资尤其强劲,凸显现有投资者作为外国直接投资来源的重要性。越南外资流入的增加,是该国在2007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结果,也是该国进一步开放和促进外国直接投资的结果,特别是基础设施的外国直接投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比较大的行业在缅甸是开采业,在柬埔寨是电信、纺织和制衣业,在老挝是农业、金融和制造业。

    印尼的重要性

    这里指的是印尼对东盟的重要性,而不仅指某个人的领导能力或印尼的国家大小。尽管印尼政局正在变化,但是没有迹象表明其对地区主义的基本政策方向或基本承诺有所削弱。

    与此同时,在1965年和1966年的动乱之后,印尼明确表示要继续奉行民族、种族和宗教宽容以及多元和谐的国家政策,这个政策在过去和现在都维持着国家的统一。这对于印尼在东盟内的潜在合作者是一个定心丸,因为这些国家的民族多元性并存在,有著民族分裂的危险。此外,印尼也聪明地利用东盟这个新的国际舞台发挥了自己在世界上本来具有的重要性。因此,东盟能够避免了某些地区性联盟因为其大国成员过于强势而受牵制和拖累的问题。而印尼则以其国际主义新姿态放大了其国际影响力、威望和行为作用,在联合国、不结盟运动、七十七国集团及其他国际舞台上为东盟效力。

    印尼自然资源丰富,人口众多约二亿四千万,被视为世界上投资回报最高和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与世界其他发展中经济体相比,目前印尼在二十国集团的工业化发展中国家中随中国和印度之后排行第三。在抵御了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亚洲金融风暴和克服了最近全球经济衰退的最坏情形之后,印尼证明自己是一个坚韧的经济体,对外国投资者很具吸引力。

    印尼在十三年前摆脱了长达三十年的专制主义统治。如今,人口世界第四的印尼已是亚洲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印尼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初因为开放允许外国直接投资而被视为“亚洲奇迹”,而今天它经历着另一个奇迹:它不寻常地以强者的气势渡过了国际金融危机。此外,这个人口世界第四的国家现在除了日益注重可持续发展,还成为了引起社会责任型投资者兴趣的国家,特别是有兴趣在大规模市场投资于气候解决方案和生物多样化的投资者。事实上,在十四年后,印尼的主权债务重新获得惠誉评级机构给予的投资级地位,使印尼与印度具有同样的投资级别。

    印尼的总体投资环境对外资非常有吸引力。外商投资享有财务优惠,投资额不受限制,外商在几乎任何行业都可以全资控股,投资审批程序简便,这是外商在印尼投资的一些有利条件。作为东盟成员国的印尼,位于亚洲大洋洲两大洲及印度洋太平洋两大洋交汇之处,向投资者提供了很具吸引力的投资条件,例如:(1)土地富饶广阔,自然资源丰富多样,农植渔业、矿山油气样样俱全;(2)人口众多;(3)地处战略位置,掌握国际海运命脉;(4)政治稳定;和(5)比较民主化。

    通过加入采掘业透明度行动计划(EITI),印尼也正在认真加强其能源和资源行业的问责性。EITI是对自然资源交易透明度的承诺。

    2007年第25号《新投资法》(2007年4月26日)(下称“07年新法”)提出了新问题,例如公司社会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07年新法也为投资许可程序推出了一站式综合服务。从申请到颁发所有批文的整个程序可由此办妥。此外,根据07年新法,县市政府有权力和义务在兼顾当地社区利益的情况下规管和自行处理投资审批。07年新法还通过对投资服务和财务激励的官僚制度进行改革,向每个投资者提供平等的待遇。这表明了政府要使投资环境透明化的努力。

    依法设立: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公司法人,也可以是个人。在某些行业,投资者可以拥有外国投资公司的全部股份(PT Penamanan Modal或PT PMA),但有个别例外。然而,上述的PT PMA必须在开始商业经营后十五年内将部分股权分拆给一个印尼方。另一方面,外国投资者可与印尼方设立合资公司。设立时印尼方必须拥有至少5%的股权。在这种情况下,外资公司就不必在十五年内向印尼方分拆股权。外国投资者还必须根据《投资负面目录》查对在印尼某些行业里外商可持有的最低公司股权百分比。PT PMA通常在依法成立后可得到三十年经营期。在此期间,如果对原项目追加投资,则项目可再获得三十年经营期。一个项目可获得三次三十年经营期。对投资总额

    (债务加股本)没有设定上下限,但是制造业的投资者通常要保持不高于3:1的债务股本比率,而农业或采矿业的投资者则可以有6:1甚至更高的债务股本比率。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是负责受理审批投资申请以及监督获批项目的中央授权机构。BKPM在法律下的职责包括通过制订投资者路线图和向投资者提供谘询服务,协调和实施一站式综合服务。虽然法律没有授权BKPM审批投资,但投资者需要得到BKPM的批准才能获取出入境便利和投资激励。

    外国投资者必须向BKPM提交称为Model I的申请表格,并附上各种文件,包括(a)投资者的公司章程(个人申请的则附上护照/身份证件),(b)生产流程图或服务说明书,(c)申请书不是投资者本人签署递交的,则附上授权书。获得BKPM批准之后,申请人可在公证处签署设立契约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然后该设立契约要递交给印尼法律人权部审批。获得法律人权部批准的条件之一是投资者必须提交证明证实已经缴付公司已发行资本。公司同时有义务向贸易部辖下的公司注册机构注册。此外,公司必须向乡政府申请住所证明。公司必须向有关的税务局办理纳税人登记号码(NPWP)和缴税企业号码(NPPKP)。公司设立后,必须立即进行以下设立后工作:

    • 公司内务:必须召开第一次股东、董事和监事会议。股东大会应确认监事会成员和董事会成员的任命。股东大会与监事会和董事会共同追认在法律人权部批准设立契约之前以PT PMA名义采取的行动。此外,还应办理股份证明、股份登记和特别登记。取得BKPM批准之后,PT PMA有义务向BKPM提交一份投资活动报告书(Lapor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