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sued by the Asse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of China on January 5 2017.)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发布。)
2.3.2 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Section 2.3.2: Legal Opinion for Registration of a Manager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基协发〔2016〕4 号)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注:2016 年 2 月 5 日)起,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