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C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Revis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修正)
The scope of trade secret infringement is broadened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通过施行。)
(Adopted at the 10th Ses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13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and effective as of, April 23, 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十三届第29号)
第一章 总则
PRC President's Order (No.29 of the 13th NPC)
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Part One: General Provisions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Article 1: This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