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发布,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起施行。)
(Promulgated by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April 28, 2019 and effective as of April 29, 2019.)
法释〔2019〕7号
第一条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