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公布施行。)
(Promulgated by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n, and effective as of, June 14, 2019.)
证监会公告 [2019] 15号
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下简称出借业务)的行为,防范业务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