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icial Reply on Matters Relevant to the Criteria for Determining "Willful Infring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关于"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认定标准有关事宜的批复
Criteria for determining willful infring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re specified
(Issued by the China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 on October 11, 2021.)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发布。)
国知发保函字〔2021〕161号
Guo Zhi Fa Bao Han Zi [2021] No. 161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标准认定有关事宜的请示》(黑知呈〔2021〕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认定标准
知识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利,侵犯知识产权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近年来,我国已在知识产权领域全面建立并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故意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力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明确了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总原则。《专利法》《商标法》等主要知识产权单行法也都有侵权惩罚性赔偿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1〕4号)统一和细化了侵害知识产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To the Heilongjiang Provinci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
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规定中,"故意"是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条款适用的主观要件,惩罚性赔偿作为对侵权人的加重处罚,对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程度要求更高。"情节严重"是惩罚性赔偿条款的另一构成要件,主要是针对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及其造成的后果等客观方面作出的评价,一般不直接涉及对行为人主观状态的判断。因此,在细化"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认定标准时,应注意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把"故意"和"情节严重"进行科学区分,避免对两个构成要件进行不适当的交叉或者重复评价。
基于上述考虑,来函标准中的第六项和第七项建议列入客观情节的判断为宜。
TheHeilongjiang
二、关于"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是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