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及税务总局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发布,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Issued by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and the 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on January 26, 2022 and effective as of January 1, 2021.)
为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称基础设施REITs)试点,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原始权益人向项目公司划转基础设施资产相应取得项目公司股权,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即项目公司取得基础设施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取得项目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和项目公司不确认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