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sued by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on July 8, 202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第23号
Announcement of SAMR [2022] No.23
为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进一步提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效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现就市场监管总局试点委托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等5个省(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部分经营者集中案件反垄断审查事项公告如下:

